一、 招标条件
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预计2025年10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CHDTDZ026/22-ZB-00401):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厂外部分直埋敷设1根1.8km长的DN650再生水输水管道;厂内部分采用“混凝沉淀澄清+过滤”工艺和“电化学水处理”工艺对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旁流处理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进行改造,最终实现工业用水全部使用再生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安装、系统调试、配合性能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水处理相关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合同内容中需同时包含再生水(或中水)处理系统和配套锅炉补给水系统。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30 16:23到2024-11-05 17:00。
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预计2025年10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CHDTDZ026/22-ZB-00401):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厂外部分直埋敷设1根1.8km长的DN650再生水输水管道;厂内部分采用“混凝沉淀澄清+过滤”工艺和“电化学水处理”工艺对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循环水旁流处理系统、辅机冷却水系统进行改造,最终实现工业用水全部使用再生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安装、系统调试、配合性能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再生水水源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水处理相关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合同内容中需同时包含再生水(或中水)处理系统和配套锅炉补给水系统。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30 16:23到2024-11-05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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