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
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厂址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西区内下徐各庄,其行政隶属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位置在秦皇岛市抚宁区境内。厂址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9°22′43.72",北纬39°55′06.03",位于秦滨高速的西侧。
本项目投资方为电力有限公司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60%和40%。项目计划2024年10月底开工,2026年10月和12月分别投产两台机组。
项目新建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和供热首站,不堵死再扩建条件。锅炉采用上海锅炉厂的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单炉膛、中间一次再热、平衡通风、运转层以下封闭、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塔式锅炉。本期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脱硫装置。 锅炉出口蒸汽参数为2012t/h,29.4MPa(g)/605℃/623℃ (过热/再热出口蒸汽温度)。汽机采用东方汽轮机厂的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四缸四排汽、单轴、双背压、抽汽凝汽式汽轮机。主汽参数:28MPa(a)/600℃/620℃。发电机为东方电机厂的三相同步汽轮发电机,660MW,水氢氢,自并励静止励磁。
本期工程煤源拟采用山西地区的煤炭,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均由中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天津能源华北有限公司提供。设计煤种为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太堡生产的洗混煤,校核煤种1和校核煤种2均为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洗煤厂生产的的洗混煤。本期工程电厂的生活和消防用水采用城市自来水。生产用水拟采用秦皇岛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作为生产用水主水源,并以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龙海道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作为备用水源。脱硫吸收剂采用外购合格品质的石灰石粉,石灰石粉采用密封罐车运输,车到厂后通过气力卸料方式将粉卸入石灰石粉贮仓。本工程不新建贮灰场,采取灰和渣、石子煤及脱硫石膏分开贮存的方式,在厂区设置3座7万方钢板库,作为本工程的事故备用贮灰。在厂区设置面积4560平方米钢结构棚库,存储7天渣、石子煤及脱硫石膏量。根据初步接入系统报告,电厂本期机组经双卷变压器接至新建500kV配电装置。本期500kV出线2回,新建电厂~乐亭站2回500kV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为2×92km,导线暂按送出工程导线截面确定。500kV配电装置规划及本期均采用3/2断路器接线。
工程于2023年6月取得河北省发改委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工程由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工程计划详见附件4《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从勘察设计起(包含且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单体调试、协调、数字化移交等工作),完成机组168h试运,完成竣工验收到机组投入商业运营,达到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性能指标,通过达标创优,直至质保期满的电厂建设全过程的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的投标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勘察(含挖填方高边坡勘察)、设计(含司令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或设计变更、技术配合、竣工图编制等所有相关设计内容)、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安全健康环境管控)、建筑、安装、单体调试、试运、技术服务、培训、功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工程达标创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保修服务、对外协调、数字化移交;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机组调试、性能试验、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后评价工作等。投标方在履行合同时,要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主厂房、外围系统及其附属工程在机组完成168h同步达到达标验收条件)等规定。业主另行委托的子项设计接口的归口管理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工程范围划分》。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24+2个月,详见附件4《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
2.4建设地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西区内下徐各庄,其行政隶属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理位置在秦皇岛市抚宁区境内。厂址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9°22′43.72",北纬39°55′06.03",位于秦滨高速的西侧。
2.5 付款方式: 按合同执行,以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附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2: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本项目施工分为A、B二个主要部分,其中A为#1机组、#1机烟塔及公用系统建筑及安装工程,B为#2机组及#2机烟塔建筑及安装工程。
A、B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设计单位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
联合体施工单位应满足各自负责施工部分的施工资质要求。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同
时具备以上资质条件
3.3资格要求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单位提供):投标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至少独立承担 2 台 600MW(含)以上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设计投运业绩(包含司令图设计及以后的所有设计内容)。
(2)EPC 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至少具有 2 台 600MW(含)以上国内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火力发电工程 EPC 总承包投产业绩(含联合体业绩)。
(3)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且 A、B 施工单位均应满足):主体施工单位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具有不少于 2 台 600MW(含)以上国内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主体工程建安一体的施工投产业绩。
注:
1、设计业绩和EPC总承包业绩不能重复计算(即以EPC总承包模式计入EPC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工作不再单独计列设计业绩)。
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相关业绩要求。若以非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上全部业绩要求。
3、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投运证明文件,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包含主要工作内容页等;投运证明以168h移交生产交接书或业主提供的证明为准。
3.4资格要求4: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各联合体成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若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拟派主要人员需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EPC总承包项目经理:
1)须具有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
2)须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
3)须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不少于1个600MW及以上国内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合同、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
(2)设计总工程师:
1)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并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提供承诺书);
2)须提供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
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担任过不少于1个600MW及以上国内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计总工程师的投运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高级工程师证书、业绩合同、任命文件、168h 移交生产交接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主体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1)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
2)须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并提供承诺书;
3)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截止当日,以168小时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交接书为准)担任过不少于2个600MW及以上国内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主体工程建安一体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投运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安全B证扫描件、业绩合同、任命文件、168h 移交生产交接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关于“主要人员”的业绩要求,须提供有效合同及任职证明文件(合同中能体现“主要人员”姓名的可不单独提供任职证明文件;若合同中不能体现的,可由合同中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自身出具任职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文件须盖章)。
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包括但不少于以下内容:
(1)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整体管理并对所投项目负全责,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成员必须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管理。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 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备注:
(1)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项目建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建议联合体成员
组成模式为:设计单位+ A主体施工单位+ B主体施工单位。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附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设计总工程师”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6)“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覆盖开标日期,并有证书本人签字。日期过期或证书缺少签字的,允许澄清补正,成功澄清补正的,视为满足相关资格要求,但视为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较差,评审时按“相应评分办法”(如有)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0月30日9 : 00 : 00至2024年11月07日17:00 :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