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吉林公司九台电厂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 规模: (2X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采购数量:两年用量约720000千克。
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剂运行技术目标:保证机组循环水浓缩倍率10~16倍稳定运行,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应16倍以下任意倍率运行要求,达到循环水供给脱硫使用后零排放;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剂的阻垢缓蚀效果符合GB50050-201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6 交货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2.7 交货期: 2024年12月10日-2026年12月10日,按照现场实际需求量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循环水处理产品合同业绩(可以是投标人业绩,也可以是所代理品牌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7日17时00分止。
本吉林公司九台电厂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吉林分公司九台电厂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 规模: (2X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采购数量:两年用量约720000千克。
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剂运行技术目标:保证机组循环水浓缩倍率10~16倍稳定运行,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应16倍以下任意倍率运行要求,达到循环水供给脱硫使用后零排放;循环水复合微生物制剂的阻垢缓蚀效果符合GB50050-2017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6 交货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2.7 交货期: 2024年12月10日-2026年12月10日,按照现场实际需求量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循环水处理产品合同业绩(可以是投标人业绩,也可以是所代理品牌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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