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燃机公司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做好电厂办公区域、夜休室、餐厅、会议室、厕所、楼道等室内场所的地面、桌椅、窗帘、地毯等设施的日常保洁、客房服务、接待、洗衣、缝补等工作;2.完成发包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招标范围:
2.2.1电厂行政大楼
(1)一楼至三楼办公室(仅限厂长办公区)、会议室、卫生间、走廊、餐厅、档案室、楼梯间、健身房、卫生间、公共区域等及其附属设施(指周边的消防器材外箱,以下类同);
(2)辅楼值班室(12间,两间大床房,10间双床房)、走廊楼梯、浴室及其附属设施的清洁工作;
(3)辅楼二楼值班室、会议室、厕所、走廊楼梯、浴室及其附属设施;
(4)行政楼辅楼会议室、办公室、档案室、厕所及附属设施;
(5)行政楼餐厅及下面间的清洁工作;
2.2.2综合大楼集控室、一楼至二楼办公室、会议室、浴室、卫生间、更衣室、走廊、楼梯间、公共区域等及其附属设施;
2.2.3车库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间、公共区域等及其附属设施;
2.2.4配合发包人完成新行政辅楼临时保洁工作。
2.3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三项保洁服务类业绩,每项业绩合同金额均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止。
本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燃机公司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做好电厂办公区域、夜休室、餐厅、会议室、厕所、楼道等室内场所的地面、桌椅、窗帘、地毯等设施的日常保洁、客房服务、接待、洗衣、缝补等工作;2.完成发包人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招标范围:
2.2.1电厂行政大楼
(1)一楼至三楼办公室(仅限厂长办公区)、会议室、卫生间、走廊、餐厅、档案室、楼梯间、健身房、卫生间、公共区域等及其附属设施(指周边的消防器材外箱,以下类同);
(2)辅楼值班室(12间,两间大床房,10间双床房)、走廊楼梯、浴室及其附属设施的清洁工作;
(3)辅楼二楼值班室、会议室、厕所、走廊楼梯、浴室及其附属设施;
(4)行政楼辅楼会议室、办公室、档案室、厕所及附属设施;
(5)行政楼餐厅及下面间的清洁工作;
2.2.2综合大楼集控室、一楼至二楼办公室、会议室、浴室、卫生间、更衣室、走廊、楼梯间、公共区域等及其附属设施;
2.2.3车库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间、公共区域等及其附属设施;
2.2.4配合发包人完成新行政辅楼临时保洁工作。
2.3本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三项保洁服务类业绩,每项业绩合同金额均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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