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吉林公司伊通县19万千瓦风电配套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试验井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2.2招标规模:该项目采用“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联合运营模式建设,是吉林省2024年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8个项目之一。4月28日取得省能源局建设指标批复,9月5日取得集团公司项目立项批准。项目采用“地热+热泵+电锅炉”联合供热方式,供热面积61.5万平米,同时建设19万千瓦风电机组。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收集工作区基础地质资料,分析工作区构造、地层层序及岩性组合,负责本工程钻井工程设计。
2.4.2、协调租用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修建进场道路、场平和井场基础建设。
2.4.3、按设计进行钻井、录井、测井、固井、完井等工作,同时,岩芯热物性试验、试验井换热试验,按要求取样和测试,保证钻井施工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完井验收。
2.4.4、钻后治理和交井
对井场进行清理,无害化处理井场的废水、废浆、固废等,有序进行设备撤离,完井后按要求做好各工程的有序退场,岩芯(屑)的保存和运送、资料的合理整理和验收工作。
2.5重点说明
(1)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28日完成试验井换热试验,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的数量,包括施工过程中因冬季、雨季等不可控因数导致的工期延误,以及需要增加人、材、机来弥补延误的工期,应有相应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2)本工程按照国家、行业及华能集团相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审核后移交招标人,满足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产要求。
(3)中标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制度要求为本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险种。
手续办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如有)、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设计、施工及验收、性能监测等项目必须的手续办理。专项安全备案及验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卫生、项目质监检查及验收、档案装订、整理归档及验收、竣工验收、配合申请补贴等项目必要手续办理。
2.6招标风险告知:
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热源或市政热网改造项目EPC业绩,或具有至少1项热源或市政热网改造设计业绩,或具有至少1项热源或市政同类勘察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止。
本吉林公司伊通县19万千瓦风电配套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项目试验井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2.2招标规模:该项目采用“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联合运营模式建设,是吉林省2024年中深层地热供暖示范8个项目之一。4月28日取得省能源局建设指标批复,9月5日取得集团公司项目立项批准。项目采用“地热+热泵+电锅炉”联合供热方式,供热面积61.5万平米,同时建设19万千瓦风电机组。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收集工作区基础地质资料,分析工作区构造、地层层序及岩性组合,负责本工程钻井工程设计。
2.4.2、协调租用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修建进场道路、场平和井场基础建设。
2.4.3、按设计进行钻井、录井、测井、固井、完井等工作,同时,岩芯热物性试验、试验井换热试验,按要求取样和测试,保证钻井施工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完井验收。
2.4.4、钻后治理和交井
对井场进行清理,无害化处理井场的废水、废浆、固废等,有序进行设备撤离,完井后按要求做好各工程的有序退场,岩芯(屑)的保存和运送、资料的合理整理和验收工作。
2.5重点说明
(1)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28日完成试验井换热试验,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人、材、机的数量,包括施工过程中因冬季、雨季等不可控因数导致的工期延误,以及需要增加人、材、机来弥补延误的工期,应有相应方案能够完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本标段不因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另行增加费用。
(2)本工程按照国家、行业及华能集团相关标准通过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审核后移交招标人,满足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产要求。
(3)中标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制度要求为本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险种。
手续办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备案及验收(如有)、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设计、施工及验收、性能监测等项目必须的手续办理。专项安全备案及验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卫生、项目质监检查及验收、档案装订、整理归档及验收、竣工验收、配合申请补贴等项目必要手续办理。
2.6招标风险告知:
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热源或市政热网改造项目EPC业绩,或具有至少1项热源或市政热网改造设计业绩,或具有至少1项热源或市政同类勘察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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