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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发电分公司包头公司炉渣、石膏处置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08     浏览:0    
核心提示: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包头公司炉渣、石膏处置清运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包头公司炉渣、石膏处置清运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巴尔泰麻池镇
 
2.2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具体开始执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包头公司炉渣、石膏处置清运项目:石膏、炉渣处置清运服务,其中预计石膏 产量25万吨,炉渣预计产量40万吨。执行周期至2024年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0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头公司炉渣、石膏处置清运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提供自有储存场地的产权证明或提供储存场地租赁或合作合同证明资料,储存场地需提供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环保备案证明材料及相关批复(全封闭固废储存场地无需提供相关环保材料,但需提供该储存场地用途为固废储存的证明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07 17:00到2024-11-14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包头发电分公司包头公司炉渣、石膏处置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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