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华冠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项目编号:20241098
2.3项目地址:广东省佛山市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项目概况:
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分布式光伏项目,计划在园区内车间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为园区提供可靠的清洁能源。本项目预计一期分布式光伏装机总容量为22.345M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接入电网;二期分布式光伏装机总容量为8MWp。采用“全额上网”的方式接入电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装容量 (MWp) |
额定容量 (MW) |
1 |
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18.2MW分布式光伏项目 |
22.4 |
17.92 |
2 |
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二期8MW分布式光伏项目 |
8 |
6.4 |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佛山市三水冠珠陶瓷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为工程EPC总承包,投标人负责建设屋顶光伏、接网验收审批及相关手续办理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厂房及屋顶的改造加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及工程竣工结算、配合竣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性能试验、工程相关的协调、达标投产、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服务、负责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相关验收,并取得相应验收文件等的全部工作。
施工全过程的对接和施工要求;与当地电力部门协调以及并网和验收涉及到的电力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为完成验收而进行的电力试验、调试、消防验收、防雷检测、安全验收等工作,以及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工程档案编制、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等工作。投标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方负责。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电力工程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2.7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如果有正在实施的单项工程尚未履行完毕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完毕。
2.8 工期:满足招标人开发进度要求。
2.9 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争创国家或地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3 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2021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
(2)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至少一项2021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可以提供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