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洗选中心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装车倒运(含盖篷布业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位于奇台县城北东直线距离78km处,行政区划属奇台县管辖。区内地形平缓,多数地段可通行汽车,内部交通方便。位于准噶尔盆地东南,区内地势南高、北西低,地貌形态为残丘状剥蚀平原,海拔+657~+753 m,最大比高 96 m,相对高差一般在 30 m 左右。属大陆干旱荒漠气候,年温差和昼夜温差较大,6~8 月为夏季,气候炎热,白天气温常在 40℃以上,绝对最高气温达43.2℃(2004.7.13)。11月~次年 2 月为冬季,气候严寒,绝对最低气温达‐49.8℃(1969.1.26)。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包。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①外销车辆装车工作。②煤炭倒运、起堆工作。③矿区汽车销售车辆盖篷布工作。具体包括:使用装载机对外销车辆装车,使用自卸车将煤炭倒运至煤堆,装载机起堆、设置安全挡墙等机械服务业务,煤场洒水降尘及防灭火工作,矿汽车销售车辆盖篷布业务,根据销售情况,承包方必须安排足够人员及设备完成上述工作。
本项目预估装车工作量750万吨,倒运工作量655万吨,外销车辆盖篷布量1200万吨(外销车辆32吨/车,预估37.5万辆),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工作量为准进行结算。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合同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估总金额,则合同终止执行,两者先到为准。
2.1.4服务地点: 新疆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炭装车量不低于400万吨/年的煤炭装车服务运输服务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注:若煤炭装车量在合同中无法体现,提供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证明中体现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需配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设备:①不少于10辆(含10辆)60型及以上装载机。②不少于10辆(含10辆)70吨及以上的自卸车辆。③平地机2台。④挖掘机1台。⑤20立方及以上洒水车5台。【注:上述设备的出厂日期均在2022年1月1日后,投标人自有设备须占设备总量40%以上,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租赁设备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协议)及设备出租方的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如果购置发票或买卖合同或厂家担保协议或车辆租赁合同(协议)不显示车辆型号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予以证明车辆型号】。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11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8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