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受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166-2014和《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GA 1551.6-2021等标准规范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针对分公司沿线站场开展治安保卫服务。项目设10个岗点17个岗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保安员,在分公司管道沿线场站开展场站进出站管理、治安保卫管理、安保防恐管理等工作内容。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配置可根据公司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2.2 招标范围:
1.负责针对分公司管道沿线站场、维修队基地、分公司机关开展保安服务。负责组织实施进站管理、治安保卫工作、安保防恐工作及分公司、作业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开展日常训练并参加分公司、作业区应急演练,发生应急情况时,应配合分公司、作业区落实安保防恐职责并组织人员疏散。
2.做好保安人员日常管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保安员,配置在管道沿线站场门岗。其中乌鲁木齐压气站、分公司机关执行24小时值守每班4人;达坂城原油站、玛纳斯压气站、703站执行24小时值守每班3人;新化站、705站、大丰站、乌鲁木齐维修队执行24小时值守每班2人;王家沟办公楼执行24小时值守每班1人。以上保安人员住宿由甲方提供,伙食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出具分公司沿线站场保安值守基础方案并落实,分公司可根据季节、特殊时期、作业区(站队)实际值守情况,对在岗人员进行动态调整,投标人应做好配合。
3.负责与当地公安机关、防恐办等开展对接沟通,对当地公安机关、防恐办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并及时确认、反馈、汇报。
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项目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分公司所辖克拉玛依作业区:703站;玛纳斯作业区:玛纳斯压气站、705站、大丰站;乌鲁木齐作业区:乌鲁木齐压气站、新化站、达坂城原油站;王家沟作业区综合楼;乌鲁木齐维修队、分公司机关等10个站点。
2.4 计划实施周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未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将拒绝接受投标;(2)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页及合同金额)或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资不抵债、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需提供2022-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企业无需提供。
5.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3)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管网集团和所属单位的黑名单及限制交易名单。(4)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8日18:00: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受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166-2014和《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6部分: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GA 1551.6-2021等标准规范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针对分公司沿线站场开展治安保卫服务。项目设10个岗点17个岗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保安员,在分公司管道沿线场站开展场站进出站管理、治安保卫管理、安保防恐管理等工作内容。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配置可根据公司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2.2 招标范围:
1.负责针对分公司管道沿线站场、维修队基地、分公司机关开展保安服务。负责组织实施进站管理、治安保卫工作、安保防恐工作及分公司、作业区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开展日常训练并参加分公司、作业区应急演练,发生应急情况时,应配合分公司、作业区落实安保防恐职责并组织人员疏散。
2.做好保安人员日常管理。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组织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保安员,配置在管道沿线站场门岗。其中乌鲁木齐压气站、分公司机关执行24小时值守每班4人;达坂城原油站、玛纳斯压气站、703站执行24小时值守每班3人;新化站、705站、大丰站、乌鲁木齐维修队执行24小时值守每班2人;王家沟办公楼执行24小时值守每班1人。以上保安人员住宿由甲方提供,伙食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出具分公司沿线站场保安值守基础方案并落实,分公司可根据季节、特殊时期、作业区(站队)实际值守情况,对在岗人员进行动态调整,投标人应做好配合。
3.负责与当地公安机关、防恐办等开展对接沟通,对当地公安机关、防恐办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并及时确认、反馈、汇报。
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项目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分公司所辖克拉玛依作业区:703站;玛纳斯作业区:玛纳斯压气站、705站、大丰站;乌鲁木齐作业区:乌鲁木齐压气站、新化站、达坂城原油站;王家沟作业区综合楼;乌鲁木齐维修队、分公司机关等10个站点。
2.4 计划实施周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未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将拒绝接受投标;(2)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页及合同金额)或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资不抵债、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需提供2022-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企业无需提供。
5.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3)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管网集团和所属单位的黑名单及限制交易名单。(4)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8日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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