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号机组(1×880MW)2008年开工建设烟气脱硫改造项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于2009年8月份建成投产,一炉一塔方案,采用四层喷淋层,并配备无锡巴克杜尔公司生产的回转式烟气换热器(GGH))。2014年3月进行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吸收塔增加两层喷淋层(每层喷淋层流量为 10500m³/h,与原喷淋层流量相同)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在原两级屋脊除雾器下方增加一层管式除雾器,并对GGH漏风进行治理。设计煤种含硫量Sar=0.5%,脱硫入口烟气中SO2浓度为1200mg/m3,脱硫出口SO2浓度≤35mg/m3,脱除率不小于98.1%。
根据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文件以及《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文件的主要精神,并且近几年煤炭资源供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电厂燃煤含硫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日益严格,为适应煤炭供应市场需求变化,提升电厂烟气系统效率,提升脱硫装置对燃煤硫份的适应性,降低脱硫厂用电率、优化运行和经济高效是电厂经济运行必然及迫切的要求。
现有设备状况:
(1)当入炉煤硫分超过设计值1200mg/m3时,存在吸收塔出口净烟气二氧化硫超过35mg/m3的风险。
(2)由于安装有GGH,受漏风的影响,需要多运行浆液循环泵及多供浆才能保证脱硫效率,增加系统的电耗和石灰石耗量。
(3)目前燃煤煤质变化较大,煤中硫分也变化较大,为保证1号机组脱硫出口净烟气达标排放,需要控制入炉煤硫分在0.5%以下,增加燃煤掺烧的调配难度。
(4)当吸收塔供浆量一旦超出正常反应速度时,就会造成石灰石浆液过剩,影响下游石膏品质,给销售带来困难。
2.1.2招标范围:
绥中公司1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范围内的系统及设备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和新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及试运行、配合和进行方案优化工作、性能考核试验验收,直至通过招标方验收,并为招标方培训运行、检修人员,达到上岗要求;以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增效紊流均布器等主材运到绥中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或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且至少有一份业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投运业绩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12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