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厂厂区实体围墙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2.2规模:厂区围墙于2008年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现对厂区现有围墙进行改造3321.74米,实体墙高度2米;防攀爬设施安装3321.74米,防攀爬高度0.5米。含土石方挖、填、外运,基础、圈梁、柱、墙体砌筑、墙面抹灰、墙面涂料、墙体排水孔等,原铁艺围挡拆除、原围墙地梁支撑加固,原柱、梁破损修复(含原梁、柱缺失破损的蘑菇石补充修复),施工临时措施、施工厂平、施工需要的拆除及恢复或改造,余土外运、垃圾外运、局部绿化及绿化恢复等。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施工地点:位于长春市农安县。
2.5计划工期:共计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厂区四周实体墙及实体墙顶部防攀爬设施建设,实体墙长3321.74米,防攀爬设施安装3321.74米。含土石方挖、填、外运,基础、圈梁、柱、墙体砌筑、墙面抹灰、墙面涂料、墙体排水孔等,原铁艺围挡拆除、原围墙地梁支撑加固,原柱、梁破损修复(含原梁、柱缺失破损的蘑菇石补充修复),施工临时措施、施工厂平、施工需要的拆除及恢复或改造,余土外运、垃圾外运、局部绿化及绿化恢复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建筑工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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