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山东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灰渣淤泥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灰渣淤泥运输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一年。
2.6 招标范围:济宁运河电厂水渣、脱硫沉淀淤泥、生产区域沉淀池淤泥、设备检修时需要运输的各种灰、渣、石膏类物料以及因生产工作产生的其它物料等全部产品运输至具有综合利用资质的战略合作客户巨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贮存点。运输过程中如需中转、短期存放时,投标人须自行解决中转场地事宜,不能影响水渣排放工作的正常进行。综合利用单位无法实现综合利用或出现含水量超标不符合综合利用条件时须书面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运至指定灰场的指定位置分类贮存,并负责对外运渣进行整理、专用覆盖网覆盖等,符合环保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货物运输或粉煤灰或灰渣或污泥运输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本山东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灰渣淤泥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2.2 规 模:/。
2.3 标段划分:山东公司济宁运河电厂灰渣淤泥运输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2.5 服 务 期:服务期一年。
2.6 招标范围:济宁运河电厂水渣、脱硫沉淀淤泥、生产区域沉淀池淤泥、设备检修时需要运输的各种灰、渣、石膏类物料以及因生产工作产生的其它物料等全部产品运输至具有综合利用资质的战略合作客户巨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贮存点。运输过程中如需中转、短期存放时,投标人须自行解决中转场地事宜,不能影响水渣排放工作的正常进行。综合利用单位无法实现综合利用或出现含水量超标不符合综合利用条件时须书面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运至指定灰场的指定位置分类贮存,并负责对外运渣进行整理、专用覆盖网覆盖等,符合环保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货物运输或粉煤灰或灰渣或污泥运输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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