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5年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客房服务、食堂服务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2 服务内容:太仓电厂2025年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客房服务、食堂服务。
2.3服务期:1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太仓电厂范围内道路、部分生产和行政办公楼区域、职工值班公寓区域、职工活动中心、停车场、各相关岗位等提供日常物业辅助服务及卫生保洁工作,对电厂一期、二期范围内的绿化项目进行日常养护,负责电厂招待所客房部日常保洁及管理辅助工作,食堂及各类会议用餐需要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太仓电厂2025年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客房服务、食堂服务招标标段包1。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物业管理业绩(单个业绩合同时间至少为一年,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维护超过1年时间则每12个月算一个有效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止。
江苏公司太仓电厂2025年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客房服务、食堂服务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2 服务内容:太仓电厂2025年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客房服务、食堂服务。
2.3服务期:1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太仓电厂范围内道路、部分生产和行政办公楼区域、职工值班公寓区域、职工活动中心、停车场、各相关岗位等提供日常物业辅助服务及卫生保洁工作,对电厂一期、二期范围内的绿化项目进行日常养护,负责电厂招待所客房部日常保洁及管理辅助工作,食堂及各类会议用餐需要服务,详见技术规范。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太仓电厂2025年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客房服务、食堂服务招标标段包1。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5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物业管理业绩(单个业绩合同时间至少为一年,在同一家单位连续维护超过1年时间则每12个月算一个有效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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