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工程规划容量为6000MW,为陇东-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通道外送配套建设电源。建设场地位于庆阳市环县境内,拟开发4500MW风电和1500MW光伏,共6000MW容量。二批D、E、F五个项目场址区域位于环县中部,主要分布于秦团庄乡、山城乡、洪德乡、罗山川乡、虎洞乡、合道乡等几个乡镇。场地区域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场地区域坐标介于东经106°44′45.278″-107°16′43.491″,北纬36°17′16.230″-37°8′21.416″之间,海拔1400m~2000m(1985年国家高程系),占地约2738km²。
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D1、D2、E1、E2、F2五个项目拟安装201台三一SI-20056-HH118型风力发电机组(D1、D2、F2),134台远景EN-200/5.56-HH118型风力发电机组(E1、E2)。各项目均为67套塔筒,每套塔筒均为5节、三一机型各段塔筒长度分别为:15.94米、24.92米、24.92米、24.92米、25米,外直径从4.7米到3.375米(以设计图纸为准),塔筒重量分别为:76.136吨、77.486吨、59.273吨、46.422吨、41.746吨。其中,D1、D2项目共有14套重型塔筒,单节塔筒最大重量84.646吨;远景机型各段塔筒长度分别为:19.46米、21米、24.92米、24.92米、25米,外直径从4.9米到3.7米(以设计图纸为准),塔筒重量分别为:85.942吨、70.478吨、62.913吨、47.537吨、44.532吨。
2.3 标段划分:
标段一: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二批风光项目D1、E1、F2区域塔筒场外二次倒运服务招标(201套);
标段二:甘肃公司庆阳风光综合新能源二批风光项目D2、E2区域塔筒场外二次倒运服务招标(134套)
☆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每个标段确定1家投标人作为本标段的中标人。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综合排序均排名第一时,采取相应标段组合相加评标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组合方式及排序,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并按照综合评分确定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4 服务地点: 甘肃省环县中部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进场与设备配置,10日内开展首套塔筒场外二次倒运及相关工作,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风机塔筒场外二次倒运
2.6 招标范围:负责将塔筒从高速口换装堆场运输至各项目场内堆场,对高速口至项目分界点道路进行路改、清障及相关协调等工作。本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高速路口换装堆场租赁(堆场面积不小于30亩)、场外换装堆场设备大件装卸车、捆绑、场外道路改造(包含清障及相关协调费用)、运输到达项目分界点附近场内堆场,配合卸车交货。投标人需自行考虑并承担堆场装卸车所需的吊车及设备运输过程中的牵引用装载机,运输要求采用特种车辆转运(动力不小于550马力,具备后轮转向的塔筒运输专用特种转运车辆),要求各项目区域配置转运车辆不少于4套及牵引用装载机必须满足6个吊装作业面的安装进度要求,如因塔筒倒运原因造成每个项目累计窝工,超过7天后(不可抗力除外)的要给予安装单位窝工补偿;倒运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装卸、牵引、运输的安全检查,协调场内外交通运输及相关手续办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电力大件运输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需包含大件运输或大型物件运输或大型物件运输(四类)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不少于40台、单机容量为4000k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运输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首页、能反映物资运输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其他要求:投标人需至少提供20辆塔筒转运牵引车的自有车辆证明(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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