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州珠江天然气电厂黑启动(含FCB功能)及调频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环市大道北21号(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项目在珠江天然气电厂厂区内新建一套混合储能系统,分别接入电厂现有高厂变6kV I段及II段母线,当电厂接入电网出现停电事故时,混合储能系统用作机组的黑启动电源,能满足任意一台机组黑启动用电特性需求;在机组并网运行期间,储能系统具备灵活辅助并网运行机组AGC调频,提升机组调频性能的功能。
本项目储能系统采用基于不小于280Ah磷酸铁锂电池的箱式储能电池系统,储能系统总标称功率/容量为不小于24MW/48MWh(储能电池)+2MW/5min(超级电容),可使2台机组同时具备12MW调频能力,使1台机组具备24MW以上的黑启动能力,满足机组黑启动(含失败一次)。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主设备集成(含电池舱、PCS舱、超级电容舱、EMS系统及其舱间一二次电缆)由招标方另行采购,投标方负责项目整体设计及主设备集成系统外设备采购以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储能系统建成后,本项目应能通过电网验收,达到参与机组调频及与调度机构签订黑启动协议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3.计划工期:储能系统主设备到货后60天内设备安装、动态调试完成;120天内储能电站辅助调频试运行、黑启动试验完成。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电厂侧(或电网侧)储能项目施工(或EMC合同)业绩或1项燃气(或火电)机组A/C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的工作任务(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六、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
三、建设地点及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环市大道北21号(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项目在珠江天然气电厂厂区内新建一套混合储能系统,分别接入电厂现有高厂变6kV I段及II段母线,当电厂接入电网出现停电事故时,混合储能系统用作机组的黑启动电源,能满足任意一台机组黑启动用电特性需求;在机组并网运行期间,储能系统具备灵活辅助并网运行机组AGC调频,提升机组调频性能的功能。
本项目储能系统采用基于不小于280Ah磷酸铁锂电池的箱式储能电池系统,储能系统总标称功率/容量为不小于24MW/48MWh(储能电池)+2MW/5min(超级电容),可使2台机组同时具备12MW调频能力,使1台机组具备24MW以上的黑启动能力,满足机组黑启动(含失败一次)。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主设备集成(含电池舱、PCS舱、超级电容舱、EMS系统及其舱间一二次电缆)由招标方另行采购,投标方负责项目整体设计及主设备集成系统外设备采购以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储能系统建成后,本项目应能通过电网验收,达到参与机组调频及与调度机构签订黑启动协议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3.计划工期:储能系统主设备到货后60天内设备安装、动态调试完成;120天内储能电站辅助调频试运行、黑启动试验完成。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必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的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B: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电厂侧(或电网侧)储能项目施工(或EMC合同)业绩或1项燃气(或火电)机组A/C修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已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的内容和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1家,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的工作任务(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
六、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1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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