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简单介绍:本项目总装机规模为交流侧 100MW,直流侧 126.6265MWp, 共由 36 个光伏子方阵组成,采用 177100 块峰值功率为 715Wp 的单晶硅光伏组 件、36 座箱式变压器房、315 台 320kW 的组串式逆变器,拟在场址中部建设 220kV 升压站 1 座,主变容量选择为 100MVA,本工程以 4 回 35kV 集电线路汇集光伏 电力至 220kV 升压站后,以 1 回 220kV 线路接至 220kV 胜境变电站,线路长 度约为 9.2km,导线截面暂按耐热 2×300mm2。
项目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 100MW 光伏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曲靖市 富源县中安街道东北侧及后所镇,场址中心距富源县直线距离约 15km,工程地 理坐标介于东经 104°10 ′ 15.04″~104°17 ′44.84″、北纬 25°41 ′26.32″~25°49 ′40.98″之间,海拔在 1960m~2230m 之间。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项目\标段 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信息服 务费(元) |
1 |
云南省曲靖 市富源县胜 境 100MW 光 伏发电项目 工程总承包 |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勘测设计、设 备材料采供、建筑安装工程、验 收工作及其他。(如发包人相关 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发包人有权 调整相关委托事宜,承包人应予 以接受,不得提出索赔,请各投 标人投标时考虑相关风险) |
总工期 10 个月 20 天, 本工程暂定 2024 年 12 月 10 日开工,2025 年 10 月 30 日具备全容量 并网投产条件,2026 年06 月30 日前竣工验 收。 |
500 |
注: 1. 投标人负责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负 责,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对应分项报价中。 2. 2.如发包人相关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发包人有权调整相关委托事宜,承包人应予以接 受,不得提出索赔,请各投标人投标时考虑相关风险。 |
投标人负责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负 责,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对应分项报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形式为合 格制。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具有 同等效力的证明资料;
3.1.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提供承诺;
3.1.3.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交最近 3 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递交文件截止 时间在 6 月 30 日及以前的提交前 4 个年度中连续 3 年度报表,递交文件截止时 间在 6 月 30 日后的提交前 3 个年度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已有年份的报告);
3.1.4.近 36 个月内(投标截止日前 36 个月)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并提供承诺;
3.1.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提供认证证书;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 标段投标,提供承诺,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查询投标人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信息为准;
3.1.7.没有纳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 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黑名单 ”,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为准;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或公司禁止投标的情 形;近 3 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列 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并经查实;
3.1.8.没有纳入“信用中国”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3.1.9.无尚未完成的重大被执行经济案件,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经济案件指单项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或累计金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提供承诺,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布信息为准;
3.1.10.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承诺;
3.1.11.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 准;
3.1.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7)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 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 3.2 条规 定,业绩总和应满足 3.2 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 3.2 条规定。
*3.2 专项资格要求
3.2.1 资格、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其施工分包人应具有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的资质可在项目 实施阶段提供)。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设计分包人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分包商的资质可在项目实 施阶段提供)。
3.2.2 具有近 5 年内(投标截止日前 5 年)完成 2 个 50MW 及以上光伏施工 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及 1 个 220kV 及以上升压站施工总承包业绩(或 EPC 同时满 足),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合同主要工作内容等关键页,提供 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2.3 项目经理
3.2.3.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 构盖章的社保证明)。
3.2.3.2 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3.3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4 应有 5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担任过 1 个 50MW 及以上集中式 光伏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业绩相应合同及任职证明等文件,必须提供业主或 用户证明,并附业主或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2.3.5 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承诺。
3.2.4 其他人员要求:
3.2.4.1 设计负责人(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需在投标阶段提供,投标人为施 工单位的可在项目实施阶段提供):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 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且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 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2.4.2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及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且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 保证明),具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历。
3.2.4.3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需在投标阶段提供,投标人为设 计单位的可在项目实施阶段提供):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5 年 以上工程管理经验,且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 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且至少担任过 1 个 50MW 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项 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