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广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高栏一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设备监造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华珠海高栏一场址5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岛、荷包岛以南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高栏岛陆岸35km,最远端距离陆岸53km,水深32~39.1米,规划容量500MW,场址总约面积74km2。
本风电场拟布置36台14MW风力发电机组,建设一座500MW的500kV海上升压站和1个陆上集控中心,不设置中间无功补偿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分别通过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1回50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集控中心,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
2.1.2招标范围: (广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高栏一5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设备监造服务招标,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项目服务范围为:对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主体结构、导管架、桩、风机四桩导管架基础钢管桩及附属构件、塔筒、部分风力发电机组部件、海上升压站一次设备、陆上集控中心一次设备、66kV/500kV海底光电复合缆以及配套特殊工程(海洋牧场、储能和海水制氢工程)的关键设备等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并负责协调发货进度,定期(周、月、季)提交监造报告,项目结束后提供监造竣工资料,撰写项目厂家监造评价报告,并提供委托方所希望的各种技术支持。
2.1.3服务期限:计划服务周期158个人月。
2.1.4本次招标项目由 (广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待海上风电项目公司具备签订合同条件后,签订三方协议将国能国华(广东)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移给新成立的海上风电项目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机构认可证书-CNAS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批准书-CNC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建成海上风电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合同业绩2份;监造合同内容需包括钢结构(塔筒或钢管桩)及主变设备,可以是一份合同或多份合同(业绩可以是组合业绩,1份钢结构和1份主变设备监造业绩认定为一份合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与合同对应的监造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自行完成的,其他委托方式完成的业绩无效。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证书。
(2)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监理工程师须至少具有1份担任海上风电项目设备监造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监造合同内容需包括钢结构(塔筒或钢管桩)及主变设备,可以是一份经历或多份经历,1份钢结构和1份主变设备监造经历认定为一份合格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后补无效)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监造范围、总监理工程师及单位名称)。需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