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矿用高压永磁机构组合真空配电装置采购项目。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组合真空配电装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台 |
4 |
- |
备注:
投标人应提供不低于投标总价3%的随机配件(如供货要求中有特殊要求,以供货要求为准),费用包含在总价中,投标报价时须列出随机备件的明细及单价。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通知3个月内货到现场。
2.4 交货地点: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指定地点。
2.5 付款方式: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60%;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30%;预留10%质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 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证书),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扫描件;
3.4 资格要求4: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不少于一份额定电流630A或以上的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组合配电装置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专家组查询复核,相关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如适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9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