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国诚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7号,利用宜昌国诚涂镀板有限公司3#厂房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规划装机容量为26.51238MWp。
项目建设情况:(1)本项目位于宜昌国诚涂镀板有限公司厂区;(2)拟建工程场地位于已经建成的厂区内部,有专用道路直通厂址,交通条件良好;由于场地内分布已有建筑,从对工程建设的影响来看,总体工程环境条件一般;(3)厂房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厂房,无附着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18.23万平方米,东西两侧屋顶建筑高度约14m,中间厂房建筑高度约35m,厂房内主要是钢板镀锌产线,有部分屋面下挥发酸性气体,布置组件时已考虑避开此区域;(4)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规划场地所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5)项目地建设有110kV变电站一座,建设有10kV总降室一座,两台50MVA主变,10kV总降室内需拆除原有部分10kV柜体及改造二次室。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人只负责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出资,其余一切施工、手续办理、进场费、电网接入(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障碍物(包括道路、电力、通信、树木、绿化、燃气、建筑物等设施)的拆改、修复、协调和临时占地补偿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结束后因施工产生的纠纷由投标人处理解决。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施工期间的食宿、办公、室内仓储等用房。
(1)本次招标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光伏组件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创优、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发电场区、配电房改造、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勘测、设计及竣工图出版整理、现场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初步设计、勘查测量、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由招标人组织设计评审,评审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本工程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支架、箱变、电缆、主变、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一次调频装置等所有设备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配套设备的采购,其中电缆、支架需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同时承担含甲供物资在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装卸、验货、二次搬倒(包括设备倒运、负责提供设备堆场并承担相应费用等)、仓储、保管、检验、试验、安装、调试、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方的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针对甲供组件车板交接时投标人应配合做好验货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组件外观检查、组件出场技术资料完整性检查、组件EL检测),车板移交签收视为验收合格。
3)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运维通道、电缆套管、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给水管、防锈涂漆、运维走道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并满足三峡集团相关标准要求。
招标文件中并未专门提到设备、材料、附件等,但对于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满足电网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必不可少的,该部分设备、材料、附件均由投标人承担。
4)本工程土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区、配电房建筑安装工程,含场地平整、地面基础、设备安装(含组件)、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接地、系统调试、试运行、涉网调试、消缺、防锈涂漆、楼梯加固、培训、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5)负责完成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6)本项目光伏阵列长期租赁场地由招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配合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工程建设手续、接入系统设计审查及批复、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地方协调,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协调费用。投标人负责与屋面产权单位办理相关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7)配合招标人完成阶段验收、专项验收(质量监督、并网验收、电能质量测试及治理、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若有),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投标人负责完成电站性能试验,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性能检验,投标人应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若性能试验(或第三方性能检验)证明电站性能性能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的,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9)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10)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三峡集团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11)甲供设备部分:1)甲供设备:光伏组件;2)交货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27号宜昌国诚涂镀板有限公司(场区具体地点以本合同承包人根据现场进度及实际情况确定);3)交货时间:2024年12月31日(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确定)。
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并网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现场施工所有民事、地方协调,民事、地方关系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为投标人负责。光伏电站配置的保护必须考虑与场地方配电室原有保护的配合,防止越级跳闸,如无法实现保护配合,投标人负责对场地方配电室原有保护进行升级改造,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4月10日前全容量并网发电。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电网及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施工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业绩之一,提供合同及完工证明等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及项目容量等信息:
①若为独立投标人,应具有累计不少于50MWp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其中具有不少于2个单体电站5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具有累计不少于50MWp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累计不少于50MWp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其中具有不少于2个单体电站5MWp及以上已完工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业绩。
(3)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单体电站规模不小于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合同文件,若所提供的合同文件中未体现人员任职相关信息,还需提供当期任职证明文件);
(4)财务要求:2021年、2022年、2023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4投标人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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