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哈密煤电公司大南湖二矿基于AI多维感知在线计量技术的煤质管控体系创新研发与应用配套全自动采样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大南湖二矿2024年实施的科技项目“基于AI+多维感知在线计量技术的煤质管控体系创新研发与应用”,集团公司要求煤质快速检测装置须安装于大南湖二矿火车快速装车系统,实现出区疆煤每列火车的煤质快速检测。经 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来矿调研,规划将煤质快速检测装置安装在203采样房内,与矿已安装在203采样房内的全自动采样机配套使用。原203采样房内全自动采样机技术参数无法直接与煤质快速检测装置适配,需将原203采样房内的全自动采样进行拆除(仅保留初级采样器组件),同时对原203采样房进行改扩建;购置一台可与煤质快速检测装置直接配套使用的全自动采样机(不含初级采样器组件)安装到改扩建完成的203采样房内,与原初级采样器组件配套使用,并进行煤质快速检测装置的安装、调试;购置一个尺寸规模适用704带式输送机的皮带(皮带带宽1200mm)中部采样头组件,与203拆除的不含初级采样器组件的全自动采样机适配,安装在704皮带合适位置。
2.1.2招标范围:
(1)203采样房内原皮带中部全自动采样机拆除,仅保留初级采样器组件;
(2)203采样房改扩建;
(3)购置一台不含初级采样器组件的皮带中部全自动采样机并安装于改扩建完成的203采样房内,对原203全自动采样机初级采样器组件进行改造,使其可与不含初级采样器组件的皮带中部全自动采样机配套使用(含外部电缆、信号线的提供及敷设)。
(4)负责203采样房内与全自动采样机配套的煤质快速检测装置安装、调试。
(5)购置一个尺寸规模适用于704皮带的皮带中部初级采样器组件,并与203拆除的不含初级采样器组件的全自动采样机适配,整体安装在704皮带合适位置(含设备安装地基,尺寸大于750cm*850cm;含外部电缆、信号线的提供及敷设)。
2.1.3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所有设备交货至大南湖二矿;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2.1.3质量要求:
(1)本项目所适用的法律、标准、规范为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标准、规范,以及在合同实施期间国家、地方及行业对相应法律、标准或规范的修改,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具体法律、标准和规范见专用部分,如专用部分未单独列出法律、规范和标准,则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应最高要求实施。
(2)本项目在执行法律要求外,还须执行 采购人的相关管理文件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采样机销售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