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化工气化装置高闪气回收改造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甲醇生产中心气化装置高闪气设计9.8万Nm³/h,一路分支管线高闪气去污水预处理汽提塔再沸器作为热源加热汽提塔热源(设计值64000Nm3/h);一路去往净化变换单元,作为冷凝液气提塔热源(设计值33000Nm3/h)。最后一路高闪气依次进入高闪气最终冷却器、最终分离器后送至硫回收单元处理(设计值1813Nm3/h),经过水冷器冷却之后,进制硫炉燃烧。高闪气组分为:水蒸气占 97.7%,二氧化碳占1.27%,有效气含量(氢气+一氧化碳)约0.96%。为了避免高压闪蒸气富裕排放火炬,只能通过调整原料煤配比来满足生产需求,大大增加了运行成本。故决定对气化装置高闪气系统进行改造。本项目内容为:新建一套高闪气回收利用装置,使用蒸汽发生器降低高闪气温度、回收热量、副产蒸汽。回收高闪气中有效气,增加甲醇产量。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仅划分1个标段(包),新疆化工气化装置高闪气回收改造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合同装置”或“装置”)为本次招标项目,包含该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所有工作。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招标人提供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基础上,完成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详细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不低于《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SPMP-STD-EM2005-2016》的有关要求。
2)完成为建成装置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将其运至装置现场交付安装;并负责清运建筑、施工垃圾。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文件及以下:
(1)新增设备基础、平台支撑的安装。
(2)新增阀门的安装,根据安装需求调整现有阀门平台及支撑。
(3)根据需要拆装隔离盲板及临时管线等。
(4)提供与现有管线及设备连接所需要的所有材料,并完成所有安装工作。
(5)阀门试压,工艺管线的配管、安装、打压、吹扫、酸洗、无损检测和甩头的连接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6)现场所有仪表设备安装、电缆铺设,接线、接地、调试等。DCS机柜安装、接地、系统安装及组态、台件调试、回路联调等。有毒及可燃气体检测系统GDS就地台件的检定、安装、电缆铺设,机柜安装、接地、系统安装及组态、台件调试、回路联调等。SIS机柜安装、接地、系统安装及组态、台件调试、回路联调等。
(7)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相关试验、试运,变电所自动化组态及调试工作。
(8)管道、设备的伴热、防腐及保温保冷等工作;设备,框架等防火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6S标识(包含新旧管道、设备、设施及电仪设备设施6S标识的制作及损坏后的修复等)。
(9)中标方应提前踏勘现场情况,做好绿化损坏恢复工作策划,承担绿化破坏后恢复的工作和费用(此取费标准参照业主的绿化取费标准)。
(10)现场施工用水、电由招标方提供并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从指定点接到施工作业点所需的材料设施及具体安装工作,水电用由甲方提供。
(11)项目所涉及的土建施工,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12)本项目施工所涉及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告知、安装、监检等工作,上述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标价中。
(13)项目交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室工作;
(14)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15)投标人负责开车试运行阶段所需要备件及其他相关物资;
(16)项目所需的所有第三方检测单位均需经发包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审、检测、验收)、特种设备检测、无损检测等工作以及过程中的所有费用。投标方需负责最终动态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计评价产生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软件使用费、文件制作费、差旅食宿费、税等(包含专家评审费、现场专家费及召开评审会所需的费用);负责完成项目环保设计专篇审查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所有工作,直至完成在生态环境部门的验收备案。
(17)投标人需服从业主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18)投标人应仔细审查设计文件,核算材料用量,确保材料规格、材质配套使用的一致性,材料数量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和工程使用需要。为实现工程使用功能所必需的材料设备,即使设计文件材料表中未明确列出或已列出但数量不足,投标人也应自动补齐补足该项材料设备,并包含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有的采购材料均需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
(19)投标人负责气化装置高闪气回收改造项目新建系统和原旧系统相关联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20)为新建系统的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供指导、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服务和保障。
(21)负责项目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项目计划完成中交时间:2025年8月10日,完成并投用时间:2025年8月31日)。
2.1.4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内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的煤化工装置或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煤化工装置或石油化工装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煤化工装置或石油化工装置工程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装置工程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6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