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1-7号机组炉渣处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由于煤电机组运行特点,发电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炉渣,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及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的要求,需对1-7号机组进行炉渣进行处置,总原则是必须做到“安全、环保、合法、合规”。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由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炉渣处置服务,招标人按合同价格向中标人支付处置服务费用。台电1-7号机组产出的炉渣在排放口处由投标人自提并负责运输。预计1-7号机组在合同期内产出的炉渣16万吨,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其中干渣结算量以各机组干渣机投产运行产出量开始统计结算,4、6号机组干渣机未改造投运前以湿渣统计结算。台山电厂厂内湿炉渣提供3000吨暂存地。
2.1.3服务期限:预计服务期限6个月(预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开始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合同执行金额提前达到合同金额,则合同自动终止;)。
2.1.4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
2.1.5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弃标,如出现上述情况,除扣除弃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外,弃标单位还应赔偿因弃标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除此之外招标人将提报集团将弃标单位列入 失信供应商名单。在签订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投标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该单位履约保证金并提报集团将弃标单位列入 失信供应商名单,并将其预分配的处置数量分配给有能力处置的单位,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须具有火电厂炉渣处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7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