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福建长乐一期 9.67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3 建设地点:福建长乐一期 9.67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分为 3 个建设地点,厂房
2.4 建设规模:9.67MWp
2.5计划工期:预计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春节假期除 外)全部光伏发电单元通过 72 小时试运行,工期总日历天数:75 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合同 EPC 总承包内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 运行和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屋顶荷载报告复核。施工前屋顶检测,竣 工验收后屋顶检测及补漏质保五年,并网光伏电站、集电线路、安全设 施标准化、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设备购置(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设备由甲方供应,其他设备按甲方提供的短名单采用 乙供甲控方式)、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光伏发电场工程、接入并 网工程、通信、视频监控、设备清洗(冲洗管网的基础设施)、消防工 程等所有建安工程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含政府及电网)、因施工 建设导致的厂房业主方停工停产协调及补偿、余方弃置、垃圾清运、设 备试验(含特殊试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功率测试,包括组件 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EL 隐裂、功率等检测内容)、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区域并网 要求进行)试运行,并网前的检查、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 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负责接入系统方案由投标人负责编制 和办理,做好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福州经研院,国网长 乐供电公司的对接,确保具备条件后一个月内取得剩余的接入方案、电 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运维人员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 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 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和施工设备保险;工程验收(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各项三同时相关工作,最 终完成工程所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 费、预留接入大唐福建集控中心接口、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从项 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所有审批手续、甲供设备材料卸车保管、二 次倒运等。
2.7勘察设计:(1)项目可利用屋顶的踏勘、复核、接入点的踏勘、规划 等;屋顶载荷校验由承包人复核,单点(单个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设 计及接入系统设计;光伏发电系统的命名、系统图纸的绘制;智慧发电、数字发电、先进设备及工艺的推广运用等。(2)光伏设备和材料、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直流柜, 光伏控制器,通讯柜,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 测系统、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包括数据存储、监控支持、诊断分 析、设备运行情况、实时参数、定期试验、预警信息等)及转发、电力 生产管理系统、所属设备设施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3)施工单位应 对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属建筑物提供的载荷进行复核,并出具载荷复核报 告,承担其所有风险;包括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电缆施工及工 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4)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直流柜,光伏控制器,通讯柜,电缆, 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 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5)集电电缆线路建筑 安装工程,包括: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6)安装调试工程包括:应承担所有设备(不仅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还包 括但不仅限于招标人采购的光伏组件设备)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 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后期 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 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7)负责前往电网公司办 理本项目的接入系统批复;负责办理并网前、后的各项试验及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负责前往电力公司办理电站并网前相关手续(包 括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配合招标人办理转商 业运营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供电合同》等)。(9)负责办 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 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10)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本体工程屋顶等租 赁及相关协调工作。(11)投标人取得接入方案后需通过屋顶方审核批 准,同时厂区配电房改造方案及配套的电能质量设备(厂方要求)需在 进厂前得到厂方的确认。(12)投标人需提前编制停电送电方案,并在 进场前与各屋顶方达成书面并网停电补偿协议。(13)投标人需提前编 制防水及屋面修复方案,并在进场前得到屋顶方的确认。(14)投标人 需完成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清洗水管网、检修用电与原厂的接驳 协商。(15)除甲供的光伏组件、电缆、逆变器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 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 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16)施工过程中,投标人需完成与屋顶方就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沟通协调工作、交接对 接工作,及时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7)施工前,投 标人需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人员安排,材料供应计划 等,需得到屋顶方的书面施工许可后施工。(18)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 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 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 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所有专 项验收、启动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 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 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及以上)和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四级及以 上),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 间为准)须至少具有 1 个 4.3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的设计及施工业绩 (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日期签订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国外 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 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3MW(或 MWp)及 以上光伏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 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资质(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 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资质);近 3 年(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3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 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3 年
(2021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4.3MW(或 MWp)光伏电站的 施工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 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