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连城分公司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已经通过中铝股份决策,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综合自动化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连城分公司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自动化系统
2.2项目类型:设备
2.3项目概况: 连城分公司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可安装32.02412MWp(详见下表)。光伏发电利用厂区已有的供电系统发电自用。
2.4项目地点: 连城分公司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满足项目综合自动化系统所需的电气二次设备及其调试服务,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标段要求的设备及其附属产品、配套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
2.6交货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完成设备供货,75天完成调试。
(2)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3)交货地点: 连城分公司。
2.7质量要求:满足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2.8其他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签订供货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加盖公章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须至少具有不少于5个光伏电站或风电场综合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业绩,须提供证明文件 (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内容、双方的签章页)。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在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被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列入失信企业。 投标人未被列入 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30日9:00至2024年12月9日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