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销售分公司新疆出口货运代理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负责聚烯烃产品新疆乌鲁木齐经霍尔果斯境、阿拉山口境(如有其它口岸开放,另行增加)出口货代业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2.1.2招标范围服务合同数量为:美元或跨境人民币出口数量约700车(4万吨),人民币出口数量约1050车(6万吨)。
2)货运代理服务包括:按照乌鲁木齐铁路局相关要求提报、填制、打印、整理、传递铁路国际联运发运所需的所有单据、报关及清关退税等业务,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事项。
2.1.3工作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路神华大厦A座。
2.1.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有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证明(备案表或备案单)。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货物运输代理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2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