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博州新能源公司2×660MW煤电工程低温省煤器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注册成立, 负责 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煤电机组工程的建设和运营。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南部12公里处的五台工业园区内,西距S205省道0.69公里,东北距离阿拉山口机场约22公里。设计煤种为准东煤,校核煤种1:准东煤+沙吉海煤各50%;校核煤种2:红沙泉煤,总投资54.25亿元,于2023年7月15日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包。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全部设备和管道系统。本工程共两台炉,单台炉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包括1台低温省煤器(含本体、吹灰装置、设备支脚、平台扶梯等)、2×100%容量凝结水增压泵、相关的控制系统、电气系统,以及全部管道、阀门及附件、支吊架、保温、油漆等。
2.1.3交货时间:暂定合同生效日起,#1机组6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2机组8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现场。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总服务期限: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360天。最终交货时间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低温省煤器或烟气余热利用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 2 份,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成功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的资质、业绩均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0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