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项目二期工程 MZ95 穹顶施工用升降 平台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海阳项目二期工程 MZ95 穹顶施工用升降平台设备。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海阳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海阳,计划建造 3,4 号机 组。
2. 招标范围
穹顶施工用升降平台由组合式小车、剪叉式升降平台及电永磁式磁吸装置等 部件组成。组合式小车主要包括车轮组和伸缩式车架;剪叉式升降平台主要包括 底盘、剪叉机构、工作平台(含配电插座,为核清洁用吸尘器及电永磁式磁吸装 置供电)及操控按钮盒等。
本次招标采购 MZ95 穹顶施工用升降平台设备 2 套,具体见下表 2.1。上述 采购范围物项均由供应商负责运输至海阳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表 2.1 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MZ95 穹顶施工用升降平台 |
1 |
穹顶施工用升降平台(包含 1 台组合式小车、2 台剪叉式 升降平台及 8 个电永磁式磁吸固定装置); |
2 |
设备专用的维修工具(如有); |
3 |
供电装置(为穹顶施工用升降平台供电)及附件; |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 入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5 近 3 年(2024 年 11 月)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 年(2024 年 11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 标行为。
3.7 近 3 年(2024 年 11 月)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 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两个及两 个以上的代理商。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同时投 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