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350号。
2.2规模:上海分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全厂燃料系统设备维护及落煤管疏通项目工程招标
2.3招标范围:
部分一:机械、综合部分:(1)输煤设备:卸船机、堆取料机、皮带机、分向(流)门、落煤管、磁铁分离器、碎煤机、给煤机、卸煤小车、取样装置、含煤废水设备、煤仓气扫装置、泵、管道、阀门及其他辅助设备等。(2)油库设备:轻供油泵、轻卸油泵及相关配套油系统机械设备(包括:管道、阀门、油罐等)。(3)燃料部范围内(包括常用消防设备)的各给排水、排污泵管道、阀门、龙头等(空调系统除外)。(4)皮带栈桥、转运塔及煤仓间的钢结构及风机、风机管道、栈桥吸尘管道等。(5)其他的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范围内的机械、综合设备和装置。
仪电部分:(1)燃料系统仪控及电气设备:卸船机、堆取料机、皮带机、分向(流)门、落煤管、磁铁分离器、碎煤机、给煤机、卸煤小车、取样装置、含煤废水设备、煤仓气扫装置、泵、管道、阀门、喷淋装置、冲洗水泵及其他辅助设备的电气及仪控部分。(2)油库仪控及电气设备:油泵及相配套油系统的电气设备。(3)燃料系统的照明设备。(4)燃料系统风机的电气部分。(5)燃料系统的电动葫芦。(6)燃料系统所属公用系统的仪电维护工作。(7)燃料系统消防设施电气及控制维护。
其他事项:如因燃料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等调整,或者厂部对燃料部管辖设备范围做出调整,则工作范围作相应调整,也属于本合同范围内,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部分二:机械、综合部分:(1)输煤设备:卸船机、堆取料机、皮带机、分向(流)门、落煤管、磁铁分离器、大块分离器、碎煤机、给煤机、犁煤器、取样装置、煤仓气扫装置、泵、管道、阀门及其他辅助设备等。(2)油库设备:轻供油泵、轻卸油泵及相关配套油系统机械设备(包括:管道、阀门、油罐等)。(3)燃料部范围内(包括常用消防设备)的各给排水、排污泵管道、阀门、龙头等(空调系统除外)。(4)皮带栈桥、转运塔及煤仓间的钢结构及风机、风机管道、栈桥吸尘管道等。(5)其他的燃料系统(含所属公用系统)范围内的机械、综合设备和装置。
仪电部分:(1)燃料系统仪控及电气设备:卸船机、堆取料机、皮带机、分向(流)门、落煤管、磁铁分离器、大块分离器、碎煤机、给煤机、犁煤器、取样装置、煤仓气扫装置、泵、管道、阀门、喷淋装置、冲洗水泵及其他辅助设备的电气及仪控部分。(2)油库仪控及电气设备:油泵及相配套油系统的电气设备。(3)燃料系统的照明设备。(4)燃料系统风机的电气部分。(5)燃料系统的电动葫芦。(6)燃料系统所属公用系统的仪电维护工作。(7)燃料系统消防设施电气及控制维护。
辅助运行部分:负责燃料煤场堆取料机操作、油库输油设备操作巡检、码头皮带机至煤仓间范围内所有输煤设备巡检的工作内容。
其他事项:如因燃料系统设备更新改造等调整,或者厂部对燃料部管辖设备范围做出调整,则工作范围作相应调整,也属于本合同范围内,具体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部分一: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025年度燃料系统日常维护、应急抢修、堵煤疏通工程;部分二: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燃料系统运行辅助、日常维护、应急抢修、堵煤疏通工程。
该项目分为两个部分,采用统招分签的形式。确定中标人后,部分一与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部分二与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2.5施工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350号。
2.6计划工期: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含码头港机设备的燃煤电厂(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料设备辅助运维或安装或检修或改造合同业绩至少2个,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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