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水龙港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山西 省能源局以(《关于下达山西省 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 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292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2: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山西沁水龙港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一带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0 日,365 日历天(具体开 工日期以监理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山西沁水龙港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实验、试验、检查测试、 质量监督、调试试运、投产移交, 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办理, 环境保护及水 土保持、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等按照批复方案完成建设内容, 负责质量监 督手续办理和安全管理备案,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等工作。
1、设备材料采购
【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式变压器、 220kVGIS 设备、SVG 无功补偿设 备(直挂、水冷、集装箱)、预制舱(含综自及 35kV 配电装置)、工业电视系 统、交直流电源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 、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光伏专用电缆 (直流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光缆、钢芯铝绞线由发包方供应】,包 括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及监造、催交(发包方设备材料除外)、运输、设备 险购买,所有设备(含发包方供)的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同时 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2、建筑安装施工
包括:工程建筑施工(土建施工检测、试验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 展),工程安装施工、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 办理并网手续、调 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供应, 施工用电、用水、 办公和生活临建,建设期工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和 设备保险等);
3、工程验收(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 专项验收工作、质量监督、并网前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移交前工程范围内除草工作,最终交付投产,工程整体档案移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 服务等。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场地围栏(含围栏,要求围栏内侧与光伏区之间设置不小于 5 米 宽的防火隔离带)内和升压站内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 数采装置、箱变、升压站设备等) 、集电线路、照明、接地、通信、光伏区视频 安防、消防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不包括发包人采购的)、施工等。
(2)站内一、二次设备及站内通信系统的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
(3)所有设备(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和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 验收、代保管、存放及二次搬运。
(4)光伏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升压站道路(含进站道路)与光伏区内所有 检修道路工程施工及损坏后的修复。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等各专项工程施工。
(6)本项目所需的手续等相关费用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此:升压站、光伏 区勘界范围内(不包含集电线路)的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用由发包人负责;承 包人负责该范围内所涉及的临时用地、用林、青苗补偿、迁移及其他各类地面附 着物补偿等费用,以及与地方林业部门、农业、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 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等的补偿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升压站、光伏区勘界 范围外(包括但不限于集电线路、进站道路、进光伏场区道路、施工区域及施工 占用区域、临时施工、临建设施等) 的有关土地征占用、林地征占用、临时用地、 用林、青苗补偿、迁移及其他各类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 以及与地方林业部门、 农业、公安(涉及基坑爆破时)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等的补偿手续办理, 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协调与当地村民的关系, 负责解决各类阻工问题并 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由承包人产生的工程款阻工及农民工工 资清欠阻工问题等)、负责解决政府各级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7)负责集电线路穿(跨)越等手续办理;负责集电线路与地方供电公司 直属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以及线路验收整改协调,包括由此发生的供电部门工作 人员的差旅加班费用及停、送电相关手续办理, 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集电线路水保、安全设施、环保、防雷检测、国土、林业等方面涉及到线路工程 建设及验收的所有手续办理,由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其中环 保、水保等各专题报批时提出的工程措施和费用(不含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以 及为完成各专项验收而必须开展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消防、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所需办理的各种手续,由承包人以发包 人的名义办理并承担费用。
(9)施工现场安保(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保安队长 1 人),升压站、光 伏区施工入口装设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设置 24 小时值班门岗;光伏区至少派4 名保安进行不间断巡逻。
(10)升压站及光伏场区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工控系统和辅助系统等保测评 和备案,态势感知、安全防护评估和密码评估、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 AGC、 AVC、SVG、电能质量、功率调节等) ,满足山西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一次调频、 仿真建模等由发包方负责。
(11)满足《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五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对于 光伏电站、升压站的相关要求。
(12)从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手续(不含项目备案、林草 地、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复、地灾评估、洪评、水保方案、环评、 文物、军事、压覆矿产、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升压站国有土 地使用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13)办理涉网试验、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4)应遵守法律,以发包人名义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 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 工证件和批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投标人用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大唐山西沁水龙港 100MW 光伏 发电项目工程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 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光伏“领跑者 ”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 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以上(平 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 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 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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