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连江港电生态环境提升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连江港电公司厂规划容量为4×1000MW燃煤发电机组,本期已安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装置,并留有扩建条件。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境内,福州港罗源湾南岸的可门作业区,作业区1号~3号码头腹地作为神华福建罗源湾储煤发电一体化项目工程建设厂址。厂址西南距离福州市区和连江县城分别55km和32km。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电厂区域(约31.5公顷,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生活区、生产区、三四号机组预留地、停车场周边、疏港路道路)内的绿化用地规划提升设计,道路、铺地、雕塑、健身、休闲及智慧设施规划设计,展示展板主题规划设计,办公楼与宿舍楼二楼连廊员工室内休闲场所提升设计等。本设计服务包括设计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等,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图、竖向、道路交通分析图(需含标高控制)、功能布局分析图、空间类型及结构分析图、绿地系统分析图、景观视线概念分析图、主要节点效果图及意向图片、项目总体估算表、以及铺装平面图(有色块的色彩需提供对应的颜色,且需说明铺装选用的材质、景墙材质、重点小品材质及规格)。设计服务结束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通知,安排专人到厂全程配合与指导生态环境治理施工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达到设计效果。期间产生的驻地服务费、食宿、交通、保险等所有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完成,项目地址为福建省连江县下宫镇滨海路203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设计内容包含绿化或景观工程设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