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杨圩电站新增地块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
2.2 规 模: 安徽公司杨圩电站新增地块光伏发电项目区域装机容量14.75432MWp/11.456MWac,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建场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白云村,占地约270亩,现状为坑塘水面。建成后并入安徽省电网,项目采用单块容量为545Wp/585Wp的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
2.3 标段划分: 安徽公司杨圩电站新增地块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白云村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2月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安徽公司杨圩电站新增地块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施工(包含光伏区土建与安装、35kV集电线路敷设或架设及安装等)、辅材采购、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负责配合建设方完成防雷接地检测评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施工及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配合项目设计方、设备厂家完成项目设计及优化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的基本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保证相关技术指标达到招标方标准,所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与设计单位、各设备供应商充分协调、衔接,保证工程完整性。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分公司决策,经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一项3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或EPC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 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
本杨圩电站新增地块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
2.2 规 模: 安徽公司杨圩电站新增地块光伏发电项目区域装机容量14.75432MWp/11.456MWac,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建场址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白云村,占地约270亩,现状为坑塘水面。建成后并入安徽省电网,项目采用单块容量为545Wp/585Wp的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
2.3 标段划分: 安徽公司杨圩电站新增地块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陈瑶湖镇白云村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2月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6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安徽公司杨圩电站新增地块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施工(包含光伏区土建与安装、35kV集电线路敷设或架设及安装等)、辅材采购、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负责配合建设方完成防雷接地检测评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施工及验收、劳动安全及职业健康验收、配合项目设计方、设备厂家完成项目设计及优化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的基本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并保证相关技术指标达到招标方标准,所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与设计单位、各设备供应商充分协调、衔接,保证工程完整性。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分公司决策,经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一项3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或EPC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 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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