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勘探作业船舶租赁服务(2025年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PROC2024112700000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上勘探作业船舶租赁服务(2025年度)已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满足我公司海上风电项目的发展需要,更好支撑集团和公司海上风电业务的发展,拟租赁一艘满足海上风电勘探需要且可以满足布置HD1000型海洋波浪补偿钻机和20T海床式静探设备(船舶必须有长和宽均介于3.6m~4.1m的方形月池和满足勘察作业的甲板或平台)施工要求的承载船舶,该船舶及其船员具备辅助海洋工程钻探、静探、物探等工作的航行及抛锚定位能力,有满足不少于11人(不含船员)的空间满足施工作业人员生活起居的需要。
2.2 招标范围
船舶准予航行航区为不低于沿海航区,且可以满足布置HD1000型海洋波浪补偿钻机和20T海床式静探机两套设备施工的要求,租赁船舶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海上地质钻探、静探和物探工作。
2.3服务期限
计划租赁时间为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租赁服务工作开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为非固定租期,招标人可根据海洋工程勘察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有权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船舶出租方落实退租事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船舶租赁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协议书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服务内容等上述业绩要求的特征信息);
(3)人员要求:拟派船员均须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拟供的船舶须自有或拥有经营权(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所有权登记证书或委托经营授权书扫描件);须提供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的船舶证件扫描件包括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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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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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