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厂区)托管运营的水处理系统脱盐水(化学水)及冷凝液精制装置(含变电所、机柜间)、污水处理装置(含VOCs治理、污泥干化系统、新污泥干化系统、新50m³/hMBR膜系统)、回用水(包括高浓盐水精制、新增软化澄清池系统、新增浓水反渗透系统)装置(含变电所和机柜间、机柜间、回用水装置新增配电间)、分盐结晶装置(包含200m³盐酸罐区与机电仪设备维护工作,界区范围东侧至11C#路预留空地,南侧至8#路缓存池,北侧范围至35KV循环水变电所,西侧至11A#路循环水塔池)、水处理区域控制室为一个水处理区域,界区范围至6#路、9#路路沿石、西侧至高温水站之间道路(含道路)、南侧至脱盐水控制室外侧道路(含道路),污水处理装置(含VOCs治理、污泥干化系统+新增污泥干化系统、新增50m³MBR膜系统)、回用水(包括高浓盐水精制)装置(含变电所和机柜间、机柜间)、水处理区域控制室同为一个水处理区域,界区范围至6#路、8#路、11A#路(含11A#路)、13#路路沿石(不含35KV循环水变电所),中间水池界区范围至8#路、10#路、11#路、11B#路路沿石(含11B#路),水处理区域地上和地下管线至装置界区第一道阀门外1米以内。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服务地点: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厂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葫芦素煤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投标服务或类似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复印件);
3.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12月05日18:00到2024年12月19日18: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05日18:00到2024年12月2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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