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徐圩新区物流大道沿线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15万元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新建总容量约3MWp的分布式光伏工程,包含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徐圩新区物流大道沿线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架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徐圩新区物流大道沿线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架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1 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至少承担过一次合同额不小于5万元的桥架供货业绩(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需同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 信誉要求:
3.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09 00:00到2024-12-1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