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2024年第三批破碎设备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次,投标人不得选择每个包次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破碎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包序号 |
包内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及使用单位 |
001 |
1-1 |
双齿辊破碎机 |
2PLF120/200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宁夏煤业金家渠矿 |
1-2 |
破碎机 |
2PLF140/280 |
台 |
4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宁夏煤业清水营矿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处理能力≥3000t/h的双齿辊破碎机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对应每份合同的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的结果截图。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处理能力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发票扫描件须包含且清晰体现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之日2个月前,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零整比”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11.1“零整比”承诺函),且零整比不得高于1.5。不提供该承诺函或不填写零整比或零整比高于1.5的,将被否决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0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