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业主为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山东微山湖稀土有限公司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项目类型: 工程总承包
2.3项目概况:拟建矿井涌水处理站一座。矿井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3000t/d,年运行365d,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道排至人工湿地系统,项目排水中排水污染物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3416.1-2018)重点保护区域标准限值。其中总氮满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19 年-2021 年水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储备库项目申报指导意见》要求限值标准(10mg);COD氨氮等其他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2.4项目地点:山东省微山县郗山村
2.5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1项目的初步设计、立项申请报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以及设计的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5.2设计范围内设备(物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设计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
2.5.4 EPC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各阶段的审查、审批、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联合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 质量要求:
2.6.1初步设计、立项申请报告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相关部门审查要求;
2.6.2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6.3工程所有设备(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6.4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总工期270天。其中工程设计60天,施工工期180天,试运行3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a.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b.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环保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提供水处理项目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水处理项目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团队要求:
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其他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须以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2-11 9:00至 2024-12-17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