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博州新能源公司2×660MW煤电工程碎煤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新疆电力 博州2×660MW煤电工程新建工程位于博乐市南约12公里处,西侧紧邻博乐市在建五台储煤中心及拟建五台铁路专用线,西距 S205、博乐市五台工业园上峰水泥分别约 0.69 公里、1.20 公里,南侧距五台园区加气站、G30 分别约 2.60 公里、13.80 公里,东北距博乐阿拉山口机场约 22 公里。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碎煤机室内规划布置2台滚轴筛及2台碎煤机,筛碎设备一运一备。单台滚轴筛出力800t/h,单台碎煤机出力800t/h。滚轴筛和碎煤机入料粒度≤300mm, 出料粒度≤30mm。在卸煤装置出口、煤场出口、主厂房煤仓间转运站设置交叉,采用头部伸缩装置。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以技术协议为准。
2.1.4交货地点:新疆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 博州2×660MW煤电项目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内,具体卸货位置由买方指定,交货方式为板车及货运车两种方式。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破碎能力800t/h及以上碎煤机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成功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19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