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广西公司天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
2.2 规 模: 拟在广西区域内开展27.2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具体方案:1)组件采用单晶580Wp及以上(甲供);2)支架形式全部采用固定高支架或平铺夹具;3)逆变器(甲供)采用组串式、集散式搭配使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布置;4)光伏直流电缆采用铜芯;5)交流动力电缆采用铝芯(铝合金);
本项目初步规划装机总容量27.28MWp(DC),交流侧装机22.806MW(AC)。其中10kV电压等级装机容量为3.35MWp(DC),交流侧装机2.99MW(AC),上网模式为“全额上网”;0.4kV电压等级装机容量为23.93MWp(DC),交流侧装机21.28MW(AC),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容配比为1.20。
2.3 标段划分: 广西公司天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2.7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8%;
3)单位工程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 施工资质: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近5年(自2019年1月1 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投标人独立业绩或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角色的业绩均可)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不能超过2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3日9:00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00止。
本广西公司天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
2.2 规 模: 拟在广西区域内开展27.2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具体方案:1)组件采用单晶580Wp及以上(甲供);2)支架形式全部采用固定高支架或平铺夹具;3)逆变器(甲供)采用组串式、集散式搭配使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布置;4)光伏直流电缆采用铜芯;5)交流动力电缆采用铝芯(铝合金);
本项目初步规划装机总容量27.28MWp(DC),交流侧装机22.806MW(AC)。其中10kV电压等级装机容量为3.35MWp(DC),交流侧装机2.99MW(AC),上网模式为“全额上网”;0.4kV电压等级装机容量为23.93MWp(DC),交流侧装机21.28MW(AC),上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容配比为1.20。
2.3 标段划分: 广西公司天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房屋换瓦(如有))、建筑、安装(含接地)、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反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道路障碍物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等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完成项目自查验收、质量监检、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节能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竣工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项目设备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
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2.7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光伏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力争创建国家优质工程。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8%;
3)单位工程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 施工资质: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近5年(自2019年1月1 日)以来,具有至少1个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注:投标人独立业绩或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角色的业绩均可)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不能超过2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3日9:00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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