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四川公司达州公司2025上半年脱硫石膏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达州发电有限公司建有2×300MW火力发电机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三大主机分别由东方电气集团制造,两台机组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投产,同时配有脱硝和湿法脱硫岛。其中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单塔双循环,无GGH),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脱硫率不小于99%。石膏浆液处理系统,工艺水系统、石灰石储存及浆液制备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为两台炉公用。本次脱硫石膏处置量估算约为7万吨(按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全部处置招标人2025上半年(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发电生产的副产品脱硫石膏,包括脱硫石膏的运输、装卸车(招标人厂区工艺楼脱硫石膏上车由招标人负责)、处置。投标人保证脱硫石膏及时运出招标人厂区,以及合法、合规进行处置等。运输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因石膏产量受机组负荷、入炉煤硫份影响,处置数量暂不确定,最终以招标人实际产量为准。招标方不承担脱硫石膏出厂后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相关责任。
招标方对合同期内脱硫石膏产量、品质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都必须对产出的脱硫石膏进行全部处置,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招标方不提供脱硫石膏的临时堆放场地,投标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车辆等一切费用。
2.1.3服务期:6个月,即自2025年2月1日0时至2025年7月31日24时。
2.1.4交货地点:招标人厂区脱硫石膏堆置场地。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 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工业生产副产品(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处置或购买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中无关键信息内容,可提供用户证明、发票等第三方证明资料予以佐证)。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17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