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检验中心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立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本项目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检验中心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
2.5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新建新材料检验中心楼,主要用于分析检验、办公等;同时利用现有机电仪修厂房,安装混配改性挤压造粒机等设备,总建筑面积约2968㎡。
2.6 项目投资额:2987.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安装费约1500万元(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
2.7 计划总工期:255日历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竣工日期止):
(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工程竣工证书的日期为准。如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进度,则工期顺延。
2.8 招标范围:新建新材料检验中心楼,主要用于分析检验、办公等;同时利用现有机电仪修厂房,安装混配改性挤压造粒机等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
2.9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0 质量标准:合格
2.11 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1.2 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在岗项目的须提供承诺书)。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施工担任项目经理的执业业绩。(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岗位。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合同甲方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1.5技术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施工担任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岗位。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1.6 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施工担任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安全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安全负责人的岗位。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人须组建专业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且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至少应包含养老保险)。
3.1.7财务要求:/
3.1.8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供应商未被列入:
(1)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1.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5日17:00:00(北京时间)。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新材料检验中心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
2.5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新建新材料检验中心楼,主要用于分析检验、办公等;同时利用现有机电仪修厂房,安装混配改性挤压造粒机等设备,总建筑面积约2968㎡。
2.6 项目投资额:2987.2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安装费约1500万元(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
2.7 计划总工期:255日历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竣工日期止):
(1)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9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工程竣工证书的日期为准。如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进度,则工期顺延。
2.8 招标范围:新建新材料检验中心楼,主要用于分析检验、办公等;同时利用现有机电仪修厂房,安装混配改性挤压造粒机等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修改澄清文件)、图纸的全部内容。
2.9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0 质量标准:合格
2.11 其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1.2 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在岗项目的须提供承诺书)。
(3)其他要求: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施工担任项目经理的执业业绩。(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岗位。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合同甲方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1.5技术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施工担任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岗位。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1.6 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工程施工担任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安全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安全负责人的岗位。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中与评审有关的内容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其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人须组建专业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且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至少应包含养老保险)。
3.1.7财务要求:/
3.1.8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供应商未被列入:
(1)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在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1.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24年12月25日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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