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各项目单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鼓励潜在投标人参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组织的电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工作,核实通过的资质业绩信息在评标过程中将予以认可,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可以直接引用。供应商中标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将对未参与资质业绩核实的供应商开展补充核实,如发现资质业绩造假等情况将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并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不良行为处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该要求仅针对监理项目);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该要求仅针对施工项目);
14)为本标包的监理人(该要求仅针对施工项目)。
(9)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
(a)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
(b)不能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新注册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安全质量要求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b)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需求一览表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24:00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各项目单位(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鼓励潜在投标人参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组织的电网工程施工、设计、监理供应商资质业绩核实工作,核实通过的资质业绩信息在评标过程中将予以认可,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可以直接引用。供应商中标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将对未参与资质业绩核实的供应商开展补充核实,如发现资质业绩造假等情况将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并对相关供应商进行不良行为处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该要求仅针对监理项目);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该要求仅针对施工项目);
14)为本标包的监理人(该要求仅针对施工项目)。
(9)其他要求:
1)财务要求
(a)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若不能提供截止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
(b)不能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新注册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安全质量要求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b)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3.2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除需求一览表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24:00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