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江西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X1000MW)2025-2027 年输煤除灰渣检修维护
2.3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鹏田乡
2.4 建设规模:2000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04 月 1 日至 2027 年 09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 全厂输煤系统、化学系统、锅炉制粉系统、除灰渣系统检修维 护工作,包括机务、电热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养、设备故 障抢修、小型 技改、文明生产治理等工作。输煤系统包括翻车机及其调车系统设备、斗轮机 及其附属设备、带式输送机设备及其配套装置、煤炭筛碎设备、封闭干煤棚及 其附属设备、含煤废水系统、输煤水 冲洗及排污系统、燃料采制存样系统设备、 汽车衡等。除灰渣系统包括电动给料机、灰库气化风机入口加热器、双轴湿式搅 拌机电机、布袋除尘器、高效离心耐磨风机、钢带输渣机、斗提机、碎渣机等。 化学系统包括除碳器、超滤设备、活性炭过滤器、高密度沉淀池、污泥回流泵、 树脂贮存罐、阴、阳离子交换器、混合离子交换器、树脂分离罐、酸碱罐等。制 粉系统包括磨煤机、给煤机、离心式密封风机、原煤仓等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 ”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1)应符合以下资质之一:①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二级及以上;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有效的承装类二 级及以上或承修类二级及以上或承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内 6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厂两个及以上检修 或维护业绩(含输煤系统、化学系统、除灰除渣系统、制粉系统之一),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日期 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具有近 5 年内(2019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月)在 1 个及以上 600MW 及以上规模的机组维护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副 经理、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 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维护业绩的用户证明必须经发包单位或 其业务部门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及该合同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 等,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