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故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50MW 风电项目施工总承 包二次招标
2.3 建设地点:衡水市故城县
2.4 建设规模:50MW2.5 计划工期 2025 年 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30 日, 总工期 197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故城风电场风机及箱变基础(含吊装平台、地基处理、 桩基、箱变基础、防雷接地、防腐处理等)、风机及箱变安装(含混塔塔筒)、 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全站调试、储能系统 建筑安装工程、无人值守新能源场站建设, 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等,负责施工许可 证等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专项验收及协调工作, 负责消防、环保、水保、安 全设施、职业卫生等“三同时”及专项验收,负责完成项目的质量监督、并网调试、 并网后涉网性能试验,协调各级电网公司,配合完成并网手续办理,负责除甲供 设备及材料外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及材料采购。
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 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 运、保管、资料移交、交接试验及其他配合工作。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 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经招标人确认,且不得是公司不良供应商名 录企业生产。
(2)施工:包含风电场(含进场道路、集电线路)、升压站(含升压站区 边坡治理、防洪、消防设施等) 、储能系统、无人值守新能源场站建设的所有施 工内容及配套设施,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土保持、临时占地土地复垦、消防、 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施工还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区域场地平整(含拆移电线杆、拆移通讯杆、植被等地面附着物) 、智慧工 地建设、施工用电和用水以及临建设施等。(参与甲供设备材料验收、负责甲供 设备交接试验)。
施工检测部分除规程规定检测范围项目外,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工作等, 桩基检测。
(3)调试:项目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一次调频试验、涉网试验、以 及电网要求的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单体调试、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 缺维护费用。
(4)服务:含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和专项验收及协调等工作,协调国网 河北省公司、衡水供电公司、故城供电公司, 协助招标人办理并网手续并承担相 应费用等工作。
手续方面:招标人负责(a)取得项目核准及核准条件,包括环评批复、水 保方案批复、辐射环评批复、压覆矿资源查询报告、文物选址意见、军事选址意 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审意见、前期安全评价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意见;(b)接入系统批复(含电能质量审查意见)、电气初步设计(电网)批复意见;(c)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d)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复垦方案批复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投标人负责(a)协调国网河北省公司、衡水供电公司、故城供电公司,完 成临时施工电源转正式电源的报装;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供用电合同、并网协议、 购售电合同以及报资审查、电网验收、启动会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包括但 不限于调查费、验收费、会议费、评审费、协调费等;(b)场站涉网试验;
(c)以招标人名义或自身办理施工图、竣工图和消防图审查、工程报建、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施工所需 临时用水及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以及其它施工相关所有 手续办理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按照前期专题报告内容和批复实施并取得 最终验收、备案),协助招标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并承担相应协调费用; (d)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手续办理及费用。(e)负责与 地方政府或村民协调阻工、超占、环境及影响建设进度等一切工作及费用。
验收方面:投标人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 验收、施工阶段土地复垦验收、以及其他专项验收并 承担相应费用,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住建、消防、环评等法律法规要求 的备案工作。
其他:招标人负责升压站及进站路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补偿、风机吊装平 台(节地报告附件)、风电场进场道路、集电线路的占地费用, 负责缴纳上述土 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其他临时占地及相关税费由投标人负 责,此外其他临时占地的协调、施工、赔付(包括但不限于:坟墓迁移及场地清 理、青苗补偿、拆移电线杆、拆移通讯杆等)均包含在投标人范围内。
投标人负责项目试运、移交(含物资、资料等) 、质保、培训、审计配合工 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工作分界点:
(a)本项目与区域内同期建设的国电投 100MW 风电项目和三峡 50MW 风电项 目工程分界点为:国电投 220kV 部分以升压站 220kVGIS 间隔出线套管接线 端子为界,220kV 导线及 OPGW 光缆引接至升压站出线龙门架工作在国电投送出 工程范围,导线接引及光缆熔接在本工程范围。三峡 35kV 线路以 35kV 开关 柜接线端子为界,电缆及控缆接引、电缆沟及相关电缆防火、孔洞封堵工作在本 工程范围。
(b)与送出工程分界点为:晟特储能-张田站 220 千伏线路破口π 接处(附 图),投标人负责 π 接工程相关施工、调试、协调、甲供范围外的设备材料采购 等工作。
项目须通过公司批复开工后,总承包合同方可生效。 总承包招标采购完成一年合同未生效,需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 装二级及以上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 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 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 包投运业绩(承包范围至少应包括风机塔筒及主机安装、集电线路、升压站等项目)。(业 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投运证明或验收证明等竣(完) 工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3 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 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证)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 及以上 50MW 及以上风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投运业绩(承包范围至少应包括风 机塔筒及主机安装、集电线路、升压站等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 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关 联性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 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