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销售集团2025年进口煤货代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招标范围
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含 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运销(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预计全年进口煤数量1800万吨(最终发生金额以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为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 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甲方)2025年直接采购的、经中国海关各关区入境的海运进口煤货物,由中标人(乙方)提供涉及海关申报、检验检疫、货物提取等代理服务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包括:
(1)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船舶和货物的信息后应及时与当地港务局联系,提前安排好卸货计划,并向甲方通报。
(2)乙方在船舶靠泊前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准备手续。
(3)在货物抵港后,乙方负责向海关递交货物申报及税费办理手续,并在货物结税后3日内将正本税单递交甲方,并在结税后10天内将报关单正本递交甲方。
(4)在卸货完毕起30日内,乙方负责办妥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具的品质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将正本递交甲方。
(5)卸货完毕后,乙方根据甲方放货通知的指令,与港务局和各指定提货人协调发货事宜,协助提货人及时准确地提货。
(6)在卸货、提货过程中,乙方应本着对甲方货物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各方协调,全面紧密地监控货物,尽责尽力,把损耗降到最低程度。
(7)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缴纳海关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关税、增值税、税款保证金等),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海关罚金由乙方承担。
(8)乙方报价的代理费包含货物代理费用及各入境口岸及码头的其他费用(各入境口岸及码头的其他费用均按1.00元/吨预估值计入总价)。
(9)各入境口岸及码头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水尺费、取制样费、小艇费),费用名目及价格以当地海关及机构公布的标准为准。以上费用由乙方代为垫付,最终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票,并提供原发票复印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以下目的港的其他费用明细,但不作为总价计算依据:
(泉州)热电有限公司电厂码头
(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电厂码头
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电厂码头
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电厂码头
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电厂码头
谏壁发电有限公司电厂码头
北海发电有限公司电厂码头
华能太仓港务码头
广西防城港区域码头
福建厦门区域码头
珠海高栏港码头
(10)货物通关放行且所有手续均办妥后,乙方出具结算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11)甲方的结算方 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丙方)及 运销(海南)供应链有限公司(丁方),享有以上项目服务下与甲方同等的权利义务。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1.3服务地点:中国海关各关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进口煤货代服务合同业绩1份(合同业绩要求: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5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的须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0 2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