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20%资本金、8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两家子镇化工园区
建设规模: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新能源建设规模80万千瓦,新建制氢、储氢及一套18万吨级合成氨装置。
新能源部分装机80万千瓦,其中风电7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4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为自发自用,另外40万千瓦风电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配套建设40MW/80MWh储能装置,新建一座220kV汇集升压站;风电:安装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10米及以上,叶轮直径190米及以上;光伏:安装N
型560Wp双玻双面组件,采用平斜单轴支架和组串式逆变器。
制氢合成氨部分:项目建设50套200Nm3/h的PEM制氢设备,36套1000Nm3/h碱液制氢设备,建设20000Nm3/h的空分装置、建设一套年产18万吨合成氨装置、储氢、储能装置及相关公辅设施,设计年制氢量3.2万吨、合成氨18万吨。
项目整体进度:服务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8月,计划结束时间2025年12月(具体以工程施工进度为准)。
2.2招标范围
序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DNYZC-2 024-12-01-723-01 |
【大安11P】标段11: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碱性水电解槽监测及其他辅助工作技术服务 |
成果: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
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大安11P】标段11: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碱性水电解槽监测及其他辅助工作技术服务 |
2.专项资格要求: (2)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名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 (3)投标人拟派遣项目经理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注册职业资格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在线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2月20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27日0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