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生态边坡综合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州巴塘县;西藏昌都市芒康县。
2.2项目规模:7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抚育养护期为各部位工程施工完成初步验收合格结束后3年。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绿化工程-生态边坡综合提升工程施工(CHDTDZ111/17-SG-04201):包括但不限于:(1)厂房边坡绿化(高程2549.00m以上);(2)1号路边坡绿化(靠巴楚河侧);(3)3号路转弯段边坡绿化;(4)鱼道进口边坡绿化;(5)6号路相关绿化;(6)养护工程;(7)景观树;(8)与本标段相关的其他工程。
2.5工程概况
巴塘水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为金沙江上游河段8级规划实施方案中的第5个梯级,上游与拉哇水电站衔接,下游经12km天然河段后为苏洼龙库尾。巴塘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坝址处控制流域面积176436km,多年平均流量859m/s。水库正常蓄水位2545.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28亿m,调节库容0.21亿m,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75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3.93亿kW·h,年利用小时数4524h。
工程施工期征占地面积380.05hm,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21.57hm,临时占地58.48hm。水库淹没及影响区涉及四川省巴塘县和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总面积290.43hm,其中巴塘县面积为150.11hm,芒康县面积为140.32hm。
本绿化工程建设内容为生态边坡综合提升工程,主要内容为;厂房边坡高程2549.00以上采取生态袋方式绿化;1号路靠河一侧边坡覆盖雪松、月季等灌木植被;3号路转弯段边坡采取挂网喷播方式绿化;鱼道进口边坡采取撒播草籽和生态袋方式绿化;6号路相关绿化;养护工程;景观树。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化工程-生态边坡综合提升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工)至少2项海拔2500m及以上绿化项目施工业绩(绿化施工内容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需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双方签字页等);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24 14:55到2024-12-30 17:00。
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生态边坡综合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州巴塘县;西藏昌都市芒康县。
2.2项目规模:7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为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抚育养护期为各部位工程施工完成初步验收合格结束后3年。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绿化工程-生态边坡综合提升工程施工(CHDTDZ111/17-SG-04201):包括但不限于:(1)厂房边坡绿化(高程2549.00m以上);(2)1号路边坡绿化(靠巴楚河侧);(3)3号路转弯段边坡绿化;(4)鱼道进口边坡绿化;(5)6号路相关绿化;(6)养护工程;(7)景观树;(8)与本标段相关的其他工程。
2.5工程概况
巴塘水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为金沙江上游河段8级规划实施方案中的第5个梯级,上游与拉哇水电站衔接,下游经12km天然河段后为苏洼龙库尾。巴塘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并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坝址处控制流域面积176436km,多年平均流量859m/s。水库正常蓄水位2545.0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28亿m,调节库容0.21亿m,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75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3.93亿kW·h,年利用小时数4524h。
工程施工期征占地面积380.05hm,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21.57hm,临时占地58.48hm。水库淹没及影响区涉及四川省巴塘县和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总面积290.43hm,其中巴塘县面积为150.11hm,芒康县面积为140.32hm。
本绿化工程建设内容为生态边坡综合提升工程,主要内容为;厂房边坡高程2549.00以上采取生态袋方式绿化;1号路靠河一侧边坡覆盖雪松、月季等灌木植被;3号路转弯段边坡采取挂网喷播方式绿化;鱼道进口边坡采取撒播草籽和生态袋方式绿化;6号路相关绿化;养护工程;景观树。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绿化工程-生态边坡综合提升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工)至少2项海拔2500m及以上绿化项目施工业绩(绿化施工内容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需提供相关合同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双方签字页等);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24 14:55到2024-12-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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