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贵州平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位于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境内。
2.2规模:贵州平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200MW。
2.3建设工期: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移动作业巡检系统、传输系统、电力运检辅助平台等,含设备供货(设备清单详见报价表)、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数据接入、定制功能开发等,并将视频监控系统接入集控中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分析等(含设备安装、调试、组网、功能开发及软件更新等)。质保期36个月。
2.5交货地点:贵州平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落地交货。
2.6设备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
2.7安装调试工期:合同设备交货后30个日历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3项及以上新能源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或智能巡检系统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3.2.5代理商要求:接受,代理商须出具所投视频终端设备生产商授权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23时59分止。
本贵州平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平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位于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境内。
2.2规模:贵州平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为200MW。
2.3建设工期: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移动作业巡检系统、传输系统、电力运检辅助平台等,含设备供货(设备清单详见报价表)、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数据接入、定制功能开发等,并将视频监控系统接入集控中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分析等(含设备安装、调试、组网、功能开发及软件更新等)。质保期36个月。
2.5交货地点:贵州平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落地交货。
2.6设备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
2.7安装调试工期:合同设备交货后30个日历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3项及以上新能源场站视频监控系统或智能巡检系统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3.2.5代理商要求:接受,代理商须出具所投视频终端设备生产商授权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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