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扩建预留场地
2.2 规模:规划容量2×740MW级(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
2.3 建设工期: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6年6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8年4月。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设备招标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及其附件。包括主厂房每台机组2套DC110V “两电两充”直流电源系统,主厂房两台机组1套“两电三充” DC220V直流电源系统,集控楼一套交直流一体化电源,循泵房一套一电一充的DC110V成套直流电源系统,以及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调试、发运、安装指导、现场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车板)。
2.7 交货期:第一批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及附件(集控楼交直流电源系统、循泵房直流电源、主厂房1套DC110 直流电源、半套主厂房DC220直流电源及联络柜)的交货日期为2025年5月,第二批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及附件(主厂房另外半套DC220直流电源、主厂房1套DC110直流电源)的交货日期为2027年3月。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施工和投产的需要,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因本工程为创新示范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主机设备尤其是示范机组主机设备供货方式和供货周期的不确定因素对合同设备实际供货期造成的影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发电机组直流电源系统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扩建预留场地
2.2 规模:规划容量2×740MW级(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
2.3 建设工期: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6年6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8年4月。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设备招标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及其附件。包括主厂房每台机组2套DC110V “两电两充”直流电源系统,主厂房两台机组1套“两电三充” DC220V直流电源系统,集控楼一套交直流一体化电源,循泵房一套一电一充的DC110V成套直流电源系统,以及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调试、发运、安装指导、现场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车板)。
2.7 交货期:第一批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及附件(集控楼交直流电源系统、循泵房直流电源、主厂房1套DC110 直流电源、半套主厂房DC220直流电源及联络柜)的交货日期为2025年5月,第二批交直流电源系统(含蓄电池)及附件(主厂房另外半套DC220直流电源、主厂房1套DC110直流电源)的交货日期为2027年3月。交货日期应满足机组施工和投产的需要,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因本工程为创新示范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主机设备尤其是示范机组主机设备供货方式和供货周期的不确定因素对合同设备实际供货期造成的影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不得因原材料和人工成本等因素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发电机组直流电源系统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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