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主要对106煤矿2、3采区西侧呼图壁河岸边进行物探及钻探,物探手段不低于2种方法,钻探钻孔沿河岸边2、3采区井田边界布置,数量不少于4个,工程量不少于500m,钻孔深度大于侧向补给影响垂深,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第四章和第五章。本次招标项目不倾向于任何专利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方案如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视为已合法取得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提交本项目设计书由招标人组织人员审核,同时报上级公司审批同意后,招标人根据现场情况通知中标人进场实施,开展现场施工准备、测点布设等工作。要求自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180日内必须完成地面勘测数据采集工作,顺延60日必须提交审核通过的最终成果报告。(以上期限均包含节假日)。
2.4 服务地点: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大河坝106煤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水文地质勘查类等相关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每份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物探或地质(水文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担任类似研究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2024年6月至11月社保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件、类似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10日17时00分。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1月10日23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