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哈尔乌素选煤厂原煤1#、2#系统胶带机智能输送升级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哈尔乌素选煤厂设计能力30.0Mt/a,原煤系统包括3套破碎输送系统,主洗系统包括6套浅槽分选系统,装车系统包括2套快速装车站。
哈尔乌素选煤厂地面现有3套破碎输送系统,其中1#、2#破碎站同一基坑,3#破碎站单独基坑布置,三套系统将陆续移设。上煤采用200t级自卸卡车(移设后可能要改为930E,额定载重在290T),带式输送机系统将原煤输送至选煤厂。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包括:M12、M22、M13、M23、M14、M24,6条带式输送机的原有驱动装置改造为变频永磁直驱装置(共计10台永磁电机、6台永磁直驱滚筒),改造现有集中控制系统,在新建M12、M13、M14变配电室配备巡检机器人及实现配电柜的远程停送电功能,1、2号破碎站料斗增加物位传感器与雷达料位计一起实时检测、判断破碎站受料斗的料位情况,实现1#、2#输送系统的智能调速功能,提高系统生产效率、降低能耗。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8个月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为止,二者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智能化研发或建设或改造(合同中须包含带式输送机智能化)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1-01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1-06 16:00:00。